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据悉,修订草案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此外,修订草案还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考量因素进行了明确,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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