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外发布通知称,海南进一步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每经编辑|汤亚文
12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外发布通知称,海南进一步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海南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琼承揽建筑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商独资企业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诚信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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