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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合期货又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今年已是第三次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21 00:39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谢欣     

    近期,和合期货又收到了监管函,这是该公司今年第三次收到监管函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和合期货在通过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产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出现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被山西证监局出具监管函。

    其中,山西证监局要求和合资产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未备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退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另外,和合期货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也收到了监管函。

    ●明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清退

    12月14日,山西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和合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表示,经查,和合期货通过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产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发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和合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要求和合期货在3个月内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山西证监局同时还对和合资产采取了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和合资产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未备案资产管理计划的清退工作,每周汇报清退工作进展,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山西证监局还对和合期货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际上,这并非是和合期货首次收到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早在今年初,证监会发布监管措施决定称,和合期货通过和合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首先是和合资管由该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和管理,未实施有效管控;其次是部分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前,和合资管未对客户实施风险评级;第三是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和合资管未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是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因离职而发生变更,和合资管未按约定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

    今年5月,和合期货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均遭罚款。被罚原因是和合期货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其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持续不得低于40%的风险监管指标规定。对和合期货的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刘晓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袁锦滢、时任首席风险官韩玉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马凤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和合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晓洁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余3名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226只资管产品未备案就运作

    7月11日,基金业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了对和合资管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据决定书披露,和合资管存在6大违法违规事实。

    和合资管管理的A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0月21日设立,共分八期发行,备案为主动管理类的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每一期均约定按照业绩比较基准支付收益。总募集规模4.2亿元,累计投资者数量176名。A资管计划投资于B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计划合同,B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信托计划的单一委托人为和合资管。B信托计划用于向C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贷款利率为11.3%/年。信托贷款规模为5亿元,分笔发放,固定信托报酬按每期信托资金的0.24%/年计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和合资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首先是违反投资范围规定,和合资管代表A资管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B信托计划为C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信托贷款。B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由和合资管实际控制。

    经穿透核查,和合资管管理的228只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投向银行承兑汇票或从事信托贷款业务,首先是违反了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

    其次是违反规定公开募集,和合资管发行的多只资产管理计划存在通过互联网、微信、博客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情形。

    第三是违规制定“承诺最低收益”条款,根据和合资管提供的情况说明:A资管计划(第四期)所投标的B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为11.05%,在支付资产管理人收取的2.24%的管理费和销售费合计、托管银行收取的0.01%的托管费以后,A资管计划(第四期)的年化收益约为8.8%。

    还有就是未经备案就开始投资运作,和合资管管理的A资管计划等226只资产管理计划在向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申请之前就已将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资金投向信托计划或通过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打向融资方;D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2只资产管理计划在向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申请之后,但未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之前已经开始投资运作。此外,A资管计划第二、三期已到期份额发生违约后,在发生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并被互联网媒体报道之后,和合资管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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