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9项督查激励措施。其中,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3项;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3项;稳外贸和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方面3项,包括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同时,根据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出了3项督查激励措施,对21项保留的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