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方面只有纠正错误,立即停止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正当权益,给中国人民一个应有的交代,才能避免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没有给出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就把人拘押,公然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加拿大警方竟然在未经审判定罪的情况下,完全无视法的精神,作出有罪推定选择,给当事人戴上手铐、脚镣。无端把一位中国公民作为重刑犯人对待,粗暴践踏其基本人权,侮辱其人格尊严,这哪里是一个文明国度所应有的做法?怎能不让人们感到义愤?(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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