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联合惩戒措施共有34项内容,包括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认证证书;依法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失信责任主体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