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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