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在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上,强调了早签、多签、签实。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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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今年电煤需求大幅增加,市场煤价出现波动的形势下,中长期合同对稳定供需关系和煤炭价格发挥了重要的“压舱石”作用,并得到了产运需企业和社会各方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推进2019年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行,对巩固提升近年来取得的成果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在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上,强调了早签、多签、签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文件中则只提了“多签”,要求积极推动供需双方签订一年及以上、数量相对固定以及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
相比而言,此次通知则明确鼓励支持更多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鼓励产运需三方不断创新衔接方式,多签直购直销合同和有运力保障的三方合同。通过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等支持措施,鼓励引导有关方面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
履约率方面,通知仍然是提出了全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的要求,但同时强调了执行的均衡性。要求鼓励按照均衡原则将年度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并报铁路部门备案优先安排运力。为促进产运需平稳运行,旺季煤炭企业每月合同执行量、淡季电力等重点用煤企业每月合同接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全年平均水平。
定价机制上,通知强调,煤电双方应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中长期合同价格。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以下原则执行:下水煤合同基准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仍按不高于2018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18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综合确定,两类价格权重各占50%。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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