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航科技的阐述,此次申请办理资产收益权受让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实习编辑 徐斐
欲借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资产提升资金使用率,海航科技(600751,SH)在11月26日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银盛嘉)签署《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管理合同》。睿银盛嘉将向海航科技转让“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项下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为20.30亿元,转让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睿银盛嘉将从海航科技受让被转让资产的收益权,受让价款不低于21.72亿元。
按照海航科技的阐述,此次申请办理资产收益权受让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此次资产收益权转让期为一年,时间较短、风险可控。
不过,这笔交易却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11月28日,海航科技公布的上交所问询函显示,上交所就上述交易问询其交易动向和支付能力。
海航科技公告披露的信息显示,睿银盛嘉是一家从事地方金融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处置业务的专业机构,是由上海市地方国资及国有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的企业。截至2017年末,睿银盛嘉共设立29家合伙子公司,业务模式稳固且偿债能力较强。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其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海航科技结合目前可用资金和债务负担情况,说明接收该笔资产收益权的商业逻辑和交易动因,购买该笔资产收益权的资金来源、付款方式和支付安排,并说明是否具备支付能力以及公司支付大额资金后对自身经营的影响;并要求海航科技结合睿银盛嘉的财务状况,分析期满后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项下共包含131笔债权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权,上交所要求海航科技补充披露上述131笔债权资产的具体构成,包括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信息,明确说明相关债权债务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应当说明的关系,上述收益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约定安排。上交所要求海航科技于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相关问题,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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