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基金管理人选定或新增的流动性服务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制定完备的流动性服务实施方案和风险控制制度;二、具备开展流动性服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资金准备;三、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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