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客户融资融券账户的担保比例低于约定比例,通知其补交担保物的金额存不准确情况,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日常监管发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6月18日收市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客户仪景策融资融券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约定比例,向其发送短信并电话通知其补交担保物,但通知金额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