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低价药品管理方式,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药品,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建立低价药品动态进出机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制定价格进出低价药品管理。(天津日报)
上一篇
持续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三七互娱李逸飞获评最佳上市公司总裁奖
下一篇
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今起举行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以官员称正为重启对伊朗军事行动做准备;美三大股指跌超1%,国际油价大涨4%;茅台宣布今日起涨价;“巴菲特慈善午餐”6100万成交丨每经早参
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交出亮眼答卷:超八成投资者满意,执法力度持续加码
调查|“史上最严”药品新规大考下,“减重神药”借“降糖”身份“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