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央行、发改委等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显示,将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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