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在3485家上市公司中,共有3245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93.11%。其中,3177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2602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并有2596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得到有效运行。
《分析报告》同时指出,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不到位,隐瞒、虚报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时僻重就轻,报告披露不够及时、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内部控制建设在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影响了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防御风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持续关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的执行情况,在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同时,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上市公司合规经营与防御风险能力,为全面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