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该局成立后,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按照要求,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严格限定经营范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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