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起案件,因为承认了国内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并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有司法判例的空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该裁决认为,虽然监管部门禁止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提醒投资者应该有效防范风险,但从未断定个人比特币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内法律法规,比特币不具有货币职能,但是这并不妨碍其属于数字资产,可作为交付对象。(法制网)
上一篇
财政部:2019-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下一篇
【收评】创投概念股现涨停潮 机构:投资者逢低逐步布局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深化创业板改革推出3个月,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洪水冲出的广西“隐秘”产业,还在渡劫
超4400股飘红!创新药多股涨停;封测龙头4天3板,创历史新高;中船特气跌超13%|A股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