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沪伦通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本次上交所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8项业务规则。
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杜宇
11月2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沪伦通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本次上交所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8项业务规则。
据上交所介绍,在沪伦通开展初期,境外发行人并无融资安排,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CDR。而在交易机制上,沪伦通CDR实行竞价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方面,其交易机制总体上与A股保持一致,但也做出了一些差异化安排。
另外,根据相关规则,沪伦通开通初期将是个相对“小众”的市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沪伦通CDR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等条件。
上交所指出,《暂行办法》是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持续监管、跨境转换,以及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上市、跨境转换等事宜作出了集中规定。
以此为基础,针对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上市预审核、跨境转换和做市业务,上交所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3项业务指引。
本次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收费事宜的通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4项配套业务指引和通知。
随着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完毕,有迹象显示,沪伦通的正式上市已渐行渐近。
据上交所技术服务公众号今日披露,上交所将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定于2018年11月3日(周六)13:15-16:00组织开展第一次全网测试。在2014年11月,沪港通正式开通前夕,上交所也曾启动全网测试。
那么,从上交所此次发布的这些配套规则中,有哪些需要投资人特别注意的呢?
1、发行沪伦通CDR并非IPO
上交所指出,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开展初期,境外发行人并无融资安排,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这一公开发行上市模式,有别于我们所熟悉的境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模式,不存在新增股份集中公开发售和申购等环节,而是按照一定机制通过跨境转换建立起必要的流动性后,即申请上市交易。
2、沪伦通CDR的交易机制与A股存在哪些差异?
上交所表示,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实行竞价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方面,交易机制总体上与A股保持一致,但也做出了一些差异化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与A股相同的涨跌幅限制,但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放宽至20%。
二是对于以非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在上市首日不放开涨跌幅限制,并使用基础股票在伦交所市场最近收盘价转换所得的人民币价格作为开盘参考价,且上市初期不适用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规定。
三是境外发行人发放现金红利的,上交所不对中国存托凭证作相应的除息处理。
四是中国存托凭证每个交易日发布交易即时行情等信息,但不适用上交所《交易规则》关于股票异常波动指标和交易公开信息的相关规定。
此外,中国存托凭证暂不纳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3、沪伦通CDR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具体设置了哪些条件?
据上交所披露,《暂行办法》对沪伦通CDR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即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境内法律和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参与证券交易等条件,并通过会员组织的综合评估,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具体资格条件认定,参照沪港通、股票期权等业务中关于日均资产认定、综合评估等既有要求执行。
上交所表示,之所以设置上述适当性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涉及诸多创新环节,业务较为复杂,对投资者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要求较高。
二是从港股通、股票期权等创新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经验来看,资产规模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参考。
三是将具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被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排除在外,有利于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虽然沪伦通在开通初期对国内大多数投资人的影响还不大,但对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则有着更为长期的意义。有非银行业分析师认为,沪伦通实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和发达资本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推动国内券商国际化,并能为有资质的券商带来更多创新业务,同时沪伦通还有利于境内企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实施跨境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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