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确认,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一栏中的“李亚鹏”,即为知名艺人李亚鹏,事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记者发现,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李亚鹏仍未履行判决,因此被执行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正在进一步追讨案款。(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