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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发布35条企业降成本政策 新增降企业用地成本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29 20:38

    本次《意见》增加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项,该项规定,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每经记者 徐杰    每经实习记者 张潇尹    每经编辑 胥帅    

    图片来源:摄图网

    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用能成本、降低用工成本等8个方面的35条政策措施。

    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意见》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此外,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加大向税务总局争取更多退税额度的力度。

    据了解,这是浙江省自2016年以来出台的第四批企业“减负”降本政策。与此前不同的是,本次《意见》增加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项,该项规定,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此外,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租赁应采用招拍挂方式;租赁期满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

    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要将挂钩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

    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此分析,在企业的所有成本构成中,企业用地成本一直是突出的一项,“此次浙江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但可以让企业轻装上阵,还有利于较好地吸引一些大企业、大项目,形成带动效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面临当期赤字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该《意见》在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方面,对去年的相关政策作了延续。

    去年政策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而今年《意见》称,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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