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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尽快制定配套业务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实施股份回购

    上交所 2018-10-28 19:21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对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改,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修改决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新增了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简化了回购程序安排,建立了库存股制度。上交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重点做好对《修改决定》的政策咨询、规则解读等工作,尤其是对本次《修改决定》新增的股份回购情形做好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服务,支持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好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同时,上交所也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以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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