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强调,对于参与工具的各方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要发挥债券市场的主承销商作用,实施机构在选择企业方面完全市场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价格形成完全市场化。
对于近期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原因,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有两方面考虑。他认为,一是当前我国经济总体上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但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经济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一些民营企业出现了违约事件,金融市场和部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风险的偏好有所下降,且这种风险偏好的下降,在金融市场上也出现了一定的“羊群效应”,一些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遇到了融资困难。这种情况单纯依靠市场力量进行自我校正,短期内可能很难产生效果,所以有必要对金融市场的非理性预期和行为进行引导。
二是矫正市场的“羊群效应”和一些非理性行为需要找到一个突破口。债券市场具有公开、透明、传导效力高的特征,定价非常市场化,它对其他金融市场预期的引导能力也较强。所以选择债券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于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意义。“选择这样一个突破口,有助于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风险偏好和融资氛围,阻断或是弱化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出现的‘羊群效应’和非理性行为,所以它也是带动修复民营企业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等其他融资渠道的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
对于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后续如何运作,潘功胜表示,“在具体运作上由央行通过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其中投资人在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相当于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购买了一份违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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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作上,支持工具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我们初期选择的专业机构是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目前在中国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机构,而且这个公司已经成立了十年,它在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除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之外,我们也在研究选择其他的专业机构参与这个计划,同时我们也会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信用增进公司等商业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开展类似的业务。”潘功胜称。
值得注意的是,潘功胜强调,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工具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一是对于参与工具的各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
二是要发挥债券市场的主承销商作用。一般是商业银行较多,还包括地方信用增进机构,这些机构会按照商业原则组成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联合发行体。在少数情况下,可能需要发债主体提供必要的抵押和担保,同时也会和地方政府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作用。
三是实施机构,比如中债增信,在选择企业方面完全市场化。在企业有意愿的基础上,由专业机构评估是否给企业发行这样的产品。这是完全由实施机构,比如中债增信或其他的商业机构自主决定的。
四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价格形成完全市场化,产品发行要通过公开路演、簿记建档等市场化过程确定它的发行价格,因此价格的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
五是实施机构,比如中债增信等,会基于大数定率,就像保险公司一样,对债券发行人的违约概率进行严格精算,再结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的定价区间,通过风险收益模型来测算损益情况,从而判断是否对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在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能够形成多大规模方面,潘功胜表示,“如果初期提供的初始资金大概为一百亿,它有一个杠杆比例,假如按照1:8的比例测算,它可能会形成八百亿规模。
此外,也不光是中债增信自己在做,中债增信会和其他市场机构,包括债券主承销商、地方商业银行、地方增信公司、保险公司等会组成产品发行的联合体。假定其他主体也按照这个比例,提供八百亿规模,可能就会形成1600亿规模,这是一个初步估算。我们也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观察和评估这个规模对于目前民营企业融资氛围的改善效果,以决定会不会再进一步扩大规模。”
中国证券报 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