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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41万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25 13:10

    10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41万亿元。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胡琳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183.5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4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0万亿元。

    据悉,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颁布后,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此次提请审议的综合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地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等。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报告全面摸清我国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既重点报告中央情况,也汇总反映地方情况,并统计了金融管理部门下属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中央企业集团(非金融)控股各级金融子公司等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扣除客观因素后,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10.8%。2013年至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4.3万亿元增至5.8万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

    同时,刘昆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与措施。从四个方面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

    刘昆表示,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经营体制,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夯实法律基础。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理顺国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落实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建立重点金融基础设施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地方财政部门落实好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三是严格全流程穿透管理。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强化对资本投向、资产交易、产权流转和境外投资的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优化制度设计,组织实施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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