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陕西正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并放宽市场准入,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据了解,陕西省要求省级部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此外,陕西省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在持续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陕西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交流,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旅行社在陕西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公司运营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
同时,陕西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申请前一年度外商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低为五个以上。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对没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提供工程咨询服务。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条件限制。鼓励外商在陕西创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陕西还在不断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对外开放范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的开放政策,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在陕开展飞机维修业务。鼓励外资企业投资《〈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提出的14个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提升陕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积极支持外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来陕投资。
新华社记者 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