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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