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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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有媒体报道,汇丰将成为沪伦通下首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的外国上市公司。对此,汇丰相关发言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正在研究沪伦通项下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的相关规定,目前不便提供更多评论。”
10月12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此次出台的《沪伦通监管规定》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存托凭证(DR)是一种可转让的、由中介机构参与、并由境外发行人发行一定数量的有价证券。存托凭证的持有人能够享受其所代表外国股份的权益,进而起到在境内直接投资外国股票的作用。中国存托凭证(CDR)即是在中国上市流通的存托凭证。
东吴证券在其研报中指出,由于资本项目还未完全开放,国内普通投资者尚无法投资海外,CDR将是一个有限度允许国内普通投资者参与海外投资的重要方式。CDR对于企业而言,相比直接上市,其优点在于保留公司架构、免拆除VIE架构,不仅增加了公司融资渠道也降低了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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