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郑商所发布公告,对苹果期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交割品级、交割方式及配对流程、持仓限制、发票流转、质量争议解决办法等几个方面。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将从苹果1910合约开始施行。
争议良久且备受诟病之后,苹果期货今天迎来了交割规则的大幅修改。
根据修订后的新交割规则,苹果期货明显扩大了交割品范围。最明显的是,将质量容许度由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10%。在硬度方面,根据入出库时间的不同,分段设置了硬度指标要求。在交割方式上,从苹果AP1910合约开始,苹果期货可以选择厂库交割。
显然,随着交割范围的扩大,苹果期货交易逻辑也将发生重大转变。此前,由于交割品的受限,市场多空双方对于苹果期货价格运行争议颇多。在今年5月份,苹果期货实现了第一次交割,随后在7月份实现第二次交割,今年10月份合约交割即将展开。不过,今年10月份交割并不适用新交割标准。
今天,10月17日,郑商所发布公告,对苹果期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交割品级、交割方式及配对流程、持仓限制、发票流转、质量争议解决办法等几个方面。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将从苹果1910合约开始施行。
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
1、质量容许度由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10%
在基准交割品方面,此次修订将质量容许度由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10%,在体现期货标准化分级理念的同时,更好地贴近现货实际,降低交割成本,方便产业参与。同时,为让投资者更加明确,此次修订将果径容许度不超过5%予以列明。
此外,为避免部分果面缺陷占比过大影响基准交割品的实际价值,基准交割品对于质量容许度中相关果面缺陷占比也设置了8%的上限。
2、替代交割品范围更大
此次修订针对质量容许度指标增加了10%<质量容许度≤15%的替代交割品。在果径和质量容许度两个指标下,替代交割品也由原来的一种增加为三种,设置了400元/吨、1500元/吨及2000元/吨三种不同的贴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整理分级,避免多次整理带来的损耗,降低企业的参与成本。
3、硬度指标,设立不同时段不同硬度要求
本次修订根据入出库时间的不同,分段设置了硬度指标要求,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20日参与交割的苹果入出库硬度由原有的6.5kgf/cm2、6kgf/cm2调整为7kgf/cm2、6.5kgf/cm2,其他时间的硬度指标维持不变。这样可以更符合苹果生鲜品种的特点。同时,考虑到1月合约车(船)板最后交货日为2月20日,为保证同一批货物硬度指标要求一致,将2月20日设置为不同硬度要求的临界日期。
此前,在今年5月份券商中国记者走进苹果主产地进行调研时,多位苹果行业人士曾向券商中国记者建议,扩大质量容许度,扩大交割品范围,有助于苹果期货更好服务农民种植户。由于苹果期货的交割规模偏小,引起现货行业人士对于苹果期货定价功能颇多微词。
针对新交割品级设置的两档质量容许度(质量容许度≤10%、10%<质量容许度≤15%),规则修订中明确了质量容许度指标争议的解决措施及责任判定。以0%≤质量容许度≤10%的仓单为例,如果买卖双方对质量容许度这一指标存在争议,可申请质检机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0%≤质量容许度≤10%,则相关费用由争议提出方承担;如10%<质量容许度≤15%,则由仓库或厂库承担相关费用,并且按照相应的升贴水向货主结算差价,货主应当接受;如质量容许度>15%,则仓库或厂库需承担相关费用,并履行换货或者赔偿责任。
郑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通过责任方承担贴水及相关费用方式实现交割,减少多次整理给买卖双方带来的成本或货值损失,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了货物交收的灵活性,更为贴近现货实际。
在交割方式上,从AP1910合约开始,苹果期货可以选择厂库交割。与仓库交割相比,厂库在仓单注册环节更为简单灵活,有利于产业内的龙头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苹果厂库仓单的有效期与仓库仓单的有效期有所不同,每年1月、5月、7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厂库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7月第12个交易日后(含该日)至10月1日前,苹果期货不再注册厂库仓单。
在进入交割月的交割配对流程上,苹果期货非最后交易日的配对原则由“卖方申请,买方响应”修订为“卖方申请,买方强制配对”。即进入交割月后,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如买方主动响应,按照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如无买方会员响应,则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配对的买方,然后按“先车(船)板后仓单”的原则配对。新的交割流程有利于满足产业客户连续交割的实际需求,更为贴近苹果生鲜品种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修订中,郑商所调整了苹果期货的7月合约限仓,根据交易时间的不同,由原来的500手、100手、10手调整为100手、20手、6手。此前,在今年7月份,苹果期货合约交割之后,新挂牌的苹果AP1907合约保证金已经提高到了20%。
显然,7月份合约,不仅面临保证金提高,更将面临仓位的大幅缩小,由此也可见交易所对于7月份苹果合约的特别用意。7月份苹果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个月份的苹果为上一年度苹果,储存时间长,储藏成本高。但是,到了10月份,基本上是新作物年度新上市苹果。两者之间的定价衔接问题,颇为棘手。
修订后的7月份合约,将不能用仓库交割,只能选择厂库交割或车(船)板交割。因为,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要求,5月合约结束后至10月1日前,苹果期货不再注册仓库仓单。
据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7月份苹果合约上已顺利完成车板交割流程,目前郑商所已在全国设置了23家车板服务机构,并且拟增加行业内龙头企业作为交割厂库,两种交割方式并行基本可以满足7月合约的交割需求。
今天,郑商所还挂出了苹果期货1910合约挂牌基准价——8000元/吨。
按照规则,新合约上市首日至有成交日之间,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幅的两倍,即为12%,这意味着,其价格波动区间为7040-8960元/吨。目前,苹果1810月份即将摘牌,目前报价在11776元/吨。而且现有月份合约的苹果期货价格基本上保持1万元上方。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市品种新合约挂牌基准价一般采用的是其最近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但这一方法对新作物年度的首个苹果合约并不完全适用。苹果期货这一新作物年度首个合约挂牌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在此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要求,以后每年10月苹果合约挂牌基准价拟由郑商所发文公告。但是,其他月份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仍将采用最近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据郑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约1910反映的为未来新作物年度新上市苹果供求情况,挂牌时需要按正常年景考虑其影响。同时,考虑到郑商所从1910合约开始实行新修订完善的苹果合约规则制度,质量差异对价格的影响也应一并考虑。综合上述因素,郑商所制订了苹果1910挂牌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