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研发生产仿制药品,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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