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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与内地律所今年12月起可在沪合伙联营

    新华社 2018-10-11 13:12

    上海市司法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上海法律服务业对港澳地区的进一步开放,将切实推动上海与港澳法律服务的深入交流和合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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