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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中兵红箭结束 湖南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10 22:30

    10月10日晚间,中兵红箭公告称,公司于昨日(9日)收到的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到,中兵红箭人为调节了2014年~2016年期间的部分营收、利润。对于中兵红箭信披违法违规一案,湖南证监局认为,中兵红箭人为调整上市公司营收、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实习编辑 魏官红    

    对中兵红箭(000519,SZ)历时一年多的立案调查,终于迎来结果。

    10月10日晚间,中兵红箭公告称,公司于昨日(9日)收到的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到,中兵红箭人为调节了2014年~2016年期间的部分营收、利润。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原中兵红箭董秘温振祥也受到处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致电温振祥,他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不方便回应,应该询问公司在职人员。记者又致电中兵红箭证代王新华,但电话未获接听。

    人为调整营收与利润

    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调查结论,中兵红箭信披违法一案,主要是人为调整了上市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营收、利润。

    以2015年为例。2015年12月25日,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向五家客户销售超硬材料,合计含税金额2181.8万元。

    而中兵红箭与这五家客户的交易并不正常。

    湖南证监局调查发现,中南钻石向其中四家客户销售的超硬材料,合计含税金额2002.8万元,却未实际发货。中南钻石于2015年12月确认收入,可是会计凭证后仅附发票及销售部门单方面开具的产品出库单,未见由购货方签字盖章确认收货的发货清单。2016年,中南钻石又陆续以红字发票的形式,冲回以上业务。

    同时,向一家客户销售的超硬材料,含税金额为179万元,于2015年12月28日送达购货方,中南钻石于2015年12月确认收入,会计凭证后附发票、产品出库单及由收货方确认的发货清单。但是在2016年3月11日,收货方又将该批货物退还给了中南钻石。中南钻石完成退库,并由销售部门向财务部出具了退库单,2016年3月30日至31日,中南钻石进行会计处理并冲减了当期收入。

    经计算,上述交易合计导致中南钻石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

    对于中兵红箭信披违法违规一案,湖南证监局认为,中兵红箭人为调整上市公司营收、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顺、申兴良、王建文、郭慧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

    湖南证监局认为,时任中兵红箭董事长隋建辉,是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时任中兵红箭总经理兼董事、中南钻石总经理李玉顺,负责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时任中兵红箭财务总监兼董事、中南钻石总会计师申兴良,分管财务相关工作,三人均在中兵红箭2015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应当对2015年度中兵红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承担直接责任,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湖南证监局还提到,拟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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