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000979,SZ)9日晚间公告,9月30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公告称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终止一切形式的合作,各方不再履行任何权利和义务,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每经记者 方京玉 每经实习编辑 魏官红
中弘股份(000979,SZ)9日晚间公告,9月30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谊资本)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公告称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终止一切形式的合作,各方不再履行任何权利和义务,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就本次合作事项终止原因,公告表示,因加多宝认为公司披露的加多宝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引发双方产生分歧,最终导致《原协议》约定的相关合作全面终止。
中弘股份上述提及的与加多宝进行的相关合作消息最早披露于8月27日,中弘股份当时公告称,上市公司与中弘集团、银谊资本、加多宝签署协议,同意对中弘股份、中弘集团进行债务重组。当时,中弘股份披露了加多宝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年底公司资产总计127.15亿元、负债131.68亿元。随后双方对上述数据真实性的分歧,导致最终合作未能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弘股份当时合作协议信息,代表加多宝与上市公司签订协议的人为加多宝实控人陈鸿道委任的“首席执行官”黄伟清。但是加多宝随后通过官网声明,集团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弘股份9日晚间披露的《终止合作协议》文件中看到,代表加多宝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仍为“授权代表”黄伟清。那么,这份协议又是否能得到加多宝方面的最终肯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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