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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又推全国“首创”,释放出什么信号?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09 20:37

    上海探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単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两份地方政府文件。

    每经记者 梁宏亮    每经编辑 刘艳美    

    2013年,无先例可循之下,上海自贸区首开先河,发布全国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5年之后,上海自贸区又摘得一项全国“第一”,发布首张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

    图片来源:摄图网

    10月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探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単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两份地方政府文件。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往的负面清单主要集中在外商投资领域。如今,上海自贸区已满五年,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进一步深化并丰富了上海自贸区的探索。

    外商投资领域负面清单不仅促进了上海对外开放水平提升,还带动整个国家的对外开放。如今,随着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体现了我们全面开放的姿态。”白明表示。

    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

    根据《实施办法》,“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这三种模式予以涵盖。

    在跨境服务贸易监管部门职责配置上,《实施办法》明确:由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与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本行业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负面清单;外汇、税务、出入境、通信、海关等部门配合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

    与此同时,本着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海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以表格形式进行编写,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在发布会上表示,《实施办法》《负面清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式建立。

    支持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

    2017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量达到6956.8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货物贸易国,“服务因素”已成为我国与世界贸易强国的主要差距。

    而作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上海服务贸易发展一直领先全国。统计显示,2017年,上海实现服务贸易总额1955亿美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占全市对外贸易比重提高至29.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6个百分点。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说:“ 进一步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对标国际的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据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李军介绍,159项特别管理措施中,金融领域就有31项,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服务等四个方面,将进一步提高上海金融业开放的透明度和可开放性。

    具体内容包括: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金融评级服务的限制;支持更多境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参与上海期货市场交易,争取在上海自贸区允许境外机构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等。

    今年11月5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举行。在白明看来,进口博览会中不仅包括进口货物,还包括进口服务。在进口博览会即将举行的时间节点上出台负面清单,显得十分应景。“在这个时候出台上海自贸区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也体现出来我们是全面开放,而非局部的开放。”白明谈到。

    两张负面清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今年6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对外发布,并于今年7月底实施,此次发布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与之前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什么关系?

    图片来源:摄图网

    对此,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解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是对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也就是商业存在的一些措施限制规定,当然也包括对服务业和服务提供者准入前的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对服务贸易方面的商业存在也是有限制措施的。而此次编制发布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主要是针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的特别管理措施。

    申卫华还谈到,两张负面清单还有一个最大的差别: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准入前特别管理措施加国民待遇,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不仅有准入前特别管理措施,对准入后的特别管理措施也进行了规定,涵盖更多行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国民待遇不一致的措施。两张负面清单的涵盖范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是整个自贸区在体制机制上的又一次创新。

    据白明观察,随着各项探索不断推进,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未来也有望像外商投资领域负面清单一样,不排除进一步缩短的可能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证券报、东方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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