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实施管理。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境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与境内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实施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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