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议:(一)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二)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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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研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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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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