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知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一篇
财政部: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下一篇
住建部: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 防止“一拆了之”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信息通信业迎利好!工信部部署三大行动促“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 专家:运营商将增收,设备商将迎来大量订单
5月外贸增速超预期,集成电路、汽车等出口延续两位数高增长 有企业忙到连轴转
14部门联合发布2026医药纠风工作要点,首次将“整治涉税违法行为”“严守医疗数据安全”等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