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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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一直以来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继9月26日国务院宣布下调1585个税目进口关税后,下个月起,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也将享受到免税政策红利。
9月29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是鼓励相关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国际金融环境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升效益将是一个长期性话题。”
哪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产品能够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的政策红利呢?
根据《通知》要求,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首先,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其次,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个条件则是,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进一步强调,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早在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就曾先后分两批批准设立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具体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和苏州。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至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数量从13个增加至35个。
艾媒咨询公布的《2017~2018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统计显示,2017年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含零售及B2B)达7.6万亿元,增速可观。2018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望增至9万亿元。
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通知》指出,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刘学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减税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扩大贸易规模的重要手段。从提高出口退税率到免除相关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系列过程是为企业“减负”的生动实践。
“当前,跨境电商迅猛发展,而外部环境是相对走弱的。出口企业不仅面临内部的税负压力,也面临全球经济不确定增强带来的外部压力,所以,为企业减负迫在眉睫。当然,在综试区内先行先试是必要的,有助于形成成熟经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广。”刘学智说。
记者注意到,9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最高提升至16%,涉及397项产品。
同样在本月内,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委再度发布《通知》,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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