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迁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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