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8日下午开幕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修改决定草案删去了现行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过于严厉的处理措施,如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三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超生开除或者辞退等。(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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