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每经编辑 何小桃
图片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至2015年,姚刚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同时,2007年姚刚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2015年11月13日晚,一则消息炸开了整个周末。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姚刚是迄今为止证监会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将近3年后,姚刚案终于宣判。今天(9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姚刚出生于1962年,1980年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进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后,被公派前往日本留学,并获得东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他曾入职三洋证券、法国兴业银行、东京证券等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归国后,姚刚于1993年就进入中国证监会,担任期货部副主任一职,后任主任,是证监会期货部的创始人。
1998年君安证券出事后,姚刚负责主持君安证券与国泰证券的合并事宜。1999年,国泰、君安两家证券公司合并后,此前已被任命为君安证券董事长的姚刚任新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02年,姚刚再度回到证监会,担任发行监管部主任一职。其后姚刚虽然一路升迁,但一直主管发行监管工作,直到2015年年初,发行部的分管权才从姚刚手中转出。
2015年11月13日,姚刚被带走调查。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告称,免去姚刚的证监会副主席职务。
2017年7月20日中纪委披露,经查,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表示,姚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IPO审核制赋予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的权力能够决定企业的“生死”,而近些年发行监管领域也成为官员落马的重灾区。包括姚刚、李量、李志玲、刘书帆等落马官员均出自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
2017年,证监会推出系列改革举措,推进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变革,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采取包括新设发审监察委、提高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实行“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等办法。
为了让选聘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证监会决定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候选人得参加面试,并被考察。
改革增加了对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在原有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措施基础上,证监会增加公开谴责的处理措施,完善对违法违规委员的追责制度,督促委员勤勉尽责。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证监会将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探索采取按一定比例对发行审核项目进行抽查等方式,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进一步强化发行审核制度运行监管。
2017年9月30日,新办法遴选的第十七届发审委成立,截至2018年9月27日,召开发审会审核项目454个。证监会表示,总体上看,第十七届发审委在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工作、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净化市场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证监会已启动发审委换届工作。第十七届发审委工作到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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