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政策。《意见》将在今年10月8日起实施。根据《意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群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已婚、在上海无住房、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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