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核材料与核燃料循环、原子能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核进出口与国际合作等作出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开发,推动出口,并对核及核两用品出口、核进口、防扩散、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进出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进口等作出规范。(司法部)
上一篇
国务院大督查直击提速降费新痛点:乱扣费、杀熟等
下一篇
莞港合作39个项目签约 涉及投资金额约35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小冰点+部分资金抄底!调整要结束了吗?——道达投资手记
“科学智能第一股”思朗科技科创板IPO获受理,成都产投领投E+轮
高善文离世引投研圈集体追思,多位业内人士撰文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