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深圳市金融办)
上一篇
视频丨网安“黑科技”集中亮相2018年网络安全博览会
下一篇
海南“十一”起下调一批景区门票价格 最高降幅30%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一精神病院炒股,成A股公司前十大股东!医院负责人:实控人投资A股超10年
受让方未如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马应龙终止转让旗下医管公司79.8144%股权
特朗普称俄乌9日起停火三天,互换千名战俘;纳指、标普连涨六周再创新高;美团、淘宝、滴滴等平台优化算法;OPPO就母亲节文案致歉丨每经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