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深圳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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