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员工持股、集团公司混改等方面有关内容加以明确。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意见对前期混改中存在的多重障碍,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前三批已经纳入发改委混改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等七大领域央企和地方国企将率先受益。在积极推进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方面,意见提出,试点企业数量不受“133号文”规定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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