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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巷财经】 我们微商,有那么容易退出朋友圈?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9-16 10:25

    每经记者 段宁    每经编辑 刘琳    

    前几天和一姐们撸串。

    这姐们研究生毕业,在一大学当老师,从小家境殷实,工作以后兴趣广泛,烘焙、插画、瑜伽……玲珑的身影闪现在各个圈子。

    后来生完孩子,收了心,奶娃同时竟开始做微商,两三年时间,坚持不懈,听说也小有所成。

    于是不知不觉之间,就聊起了最近沸沸扬扬的“《电商法》之后,微商、代购将要退出朋友圈”的话题。

    微商没那么烦恼

    “听说,到明年你们就要休息了?”

    “休息?我们?”我话题跳跃有点大,她没明白过来,于是补充道,“《电商法》不是颁布了嘛,难道你还不准备收手?”

    “你也是一天看那些自媒体瞎吹吧。”她撸完一串牛肉,向我不屑地翻了个白眼,“《电商法》原文没看过吧?”

    呃,我确实没看过,但马上回了一句,“难道你看了?”

    “研究政策!我从小就从我爸那学到,做生意最重要的是研究政策。”她一脸得意。

    “难道微信上说的,要注册、办执照,还要交税,出了问题最高罚款200万,都不是真的?”我疑惑了。

    “一半真,一半假。”

    “哦?”

    看我一脸虚心求教的样子,她来了兴趣。

    ​“首先,《电商法》确实将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机构都列为了电商经营者。也就是说,各类平台——包括淘宝天猫京东,以及我们和代购、代货主播等,确实要受这部法律约束。”

    “其次,从这部法律来看,微商及经营为目的的代购,确实都需要在工商注册,并缴税。但这就足以让我们微商从你的朋友圈消失?”

    “成本增加了不少啊!”

    “工商注册没多少钱。至于缴税,微商做得好,缴税不是问题。做得不好,不用缴税也会退出。微商这个圈子本来就是来来去去,从来都不缺新。”

    “一点影响都没有?”我试探着问。

    “那也不是。”对我这种从一个极端调到另一个极端的提问,再给了个白眼后,她开始继续“授课”。

    “注册是为了规范经营主体。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有人负责。这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行业内那些质量不过关、不规范的产品未来经营风险会很大。加上纳税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这会淘汰出去一部分人。”说到这,她停顿了一下,“你该知道,姐的圈子都是熟人圈。所以,货也绝对都是信得过的。因此,姐绝不在此类。”

    “那这部《电商法》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保护像你这种傻乎乎的消费者的利益啊!”回答完这句,让我感觉自己在她面前就是个“小白”。

    马云的烦恼

     “事实上,这部电商法,可能对淘宝影响更大。真正烦恼的恐怕是马云。”说到这,她突然开心起来。

    “马云?啊,他要是今年退休就不用烦恼了。”我虽然跟着调侃,但明显不明所以。

    “据说8月16日,人大举行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各大互联网公司去的都是副手,只有阿里,马云是亲自去的。”

    看我不明所以,她继续加料,“你要知道,他下午还要飞上海,与上海市委书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继续……”名人的八卦,谁都爱听。可接下来,她讲的就不是八卦了。

    “自媒体只注意到了《电商法》之后,我们微商,还有那些代购需要注册和纳税,但完全忽略了淘宝店主,才是另一个大规模C2C群体。提升了准入门槛,必将会影响淘宝的活力,据说受影响的淘宝店主估计有10%。”

    “那就是说,任何人通过互联网卖东西都要去工商局登记了?”

    “也非尽然。《电商法》中留了个‘零星小额’的缺口,就是说偶尔交易是不用工商登记的。因此,你要出差在国外偶尔代购也是可以的。”

    ​“有了天猫,淘宝还那么重要?”

    “确实,更多人喜欢去的是天猫和京东。但C2C模式的淘宝平台利润率最高,GMV规模也最大。想想吧,当活力下降,那句‘万能的淘宝’还能不能叫出口!”

    “我希望它永远是万能的!”对于我这种书虫,淘宝真的是让我找到了好多绝版啊。

    “所以有人说,《电商法》只要通过,就是阿里的挫折。”

    “那京东呢?刘强东不用烦恼吗?”

    “对于B2C类型的电商平台来说,相对要好的多。因为他们自身都是法人主体在经营,同时也一直在纳税。”说完这句,她鬼魅地笑了一下。

    “难道你觉得刘强东最近还不够烦吗?”

    短暂沉默后,一串豪放的银铃笑声在烧烤店飘过。

    微商的未来

    “你此前说的一半真一半假,假的那一半是什么?”笑过之后,想起此前的话题,我继续问。

    “这帮自媒体,为了流量,什么都搅到一起。”喝了口茶,她继续。

    “比如那个最高200万的罚款,是针对电商平台的,而非经营个体。所以最需要注意的是拼多多和滴滴,还有淘宝。”

    “滴滴也在此列?”

    “当然,滴滴卖的是服务,也是电商。不过《电商法》规定的是‘连带责任’。此外,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刷好评’等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是我喜欢的。”

    回到消费者身份,谈起这部法律似乎她就没有那么烦恼了。

    “那你明年还准备做下去?”

    ​这个问题让她有些犹豫:“不好说。起先做微商就图个好玩。但一旦开始,我就想做好,时间越久,了解的越多,对这个行业的前景反而看不到边。”

    “怎么说?”

    “微商这些年的发展,从最初的火爆,到声誉扫地,然后到现在,从来没有断绝过。在这个行业,有做薄利多销的,也有做高毛利产品的。这完全取决于你的客户群和未来的打算。但到现在依旧没看到它能够发展壮大的可能性。”

    “为什么?你不是做的挺好吗?”

    “我这只是小打小闹。熟人关系虽然降低了交易中的信任成本,但任何人的熟人圈都是极小的。理论上,每个人都可以不断发展下线,借用别人的熟人圈。但更大的市场意味着更多的级别,因此,微商宣称的低廉渠道成本优势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这之间是有商业逻辑悖论的。”

    “所以如果下线少了,对那些已发展下线为主的微商影响最大。”

    “确实,这个行业鱼龙混杂。这也才是我认为《电商法》可能对微商带来的最大影响。但如果能扫除这部分人,反而能让这个行业有那么一点希望。”

    “那么,这些人有准备收手的吗?”

     “收手?你太小看他们了。微商可是善于利用任何素材来做宣传的。”

    说着,她拿起手机,翻到朋友圈:“来,看看这一条。”


    ​“微商果然强大!”

    “那是,在这方面,比国企强多了。”

     

    注:1、文中《电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本文为读者投稿,可读性强,但对《电商法》解读并不全面。请欲了解相关内容的网友阅读法律原文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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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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