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具体事项另行制定。(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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