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一位单亲妈妈陈女士,在一家影楼上班7年,月薪3000元,影楼称“工资中已含有500元的社保补贴”。当她向影楼索要社保补贴时,影楼出示了一份陈女士亲笔签名,且盖有同院内另一家影楼公章的劳动合同。难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错了公司?原来,陈女士并未上错公司,而是影楼“玩巧”,经调解,影楼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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