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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还是清退 被工信部点名的30家车企面临什么?

    中国汽车报 2018-09-07 09:49

    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公告》内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对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30家企业在9月3日-9月9日期间进行公示,如企业在公示期内未将书面意见反馈,将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这30家被“点名”的企业中,不泛一些知名的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合资公司,包括华晨汽车、广汽本田、长安标致雪铁龙、重庆长安铃木、凯翼汽车、哈飞汽车、万向、丽驰等。

    一时间,业内众说纷纭,仿佛这30家车企即将遭遇新能源汽车准入的“灭顶之灾”,甚至面临着被取消生产资质的危险。

    事实上,本次《通知》发布的依据是工信部2017年1月17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这是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管理文件的一项具体落实举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毫无疑问,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据保守估计,目前国内新势力造车企业至少有50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有210~220家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不可避免地出现“有资质,无产品”甚至“有产品,不生产”的现象。

    在《通知》中公示的这些耳熟能详的车企中, 有些主要以传统燃油车业务为主的企业,短期内并没有明确新能源产品规划,它们曾经可能想过要做新能源汽车,但实践后遇到种种难处,最后不了了之。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告诉记者,有些车企在获得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后,有些并非没有产品,而是其研发的产品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迟迟未能进入产品目录,导致了生产状态的停止。

    凯翼汽车相关负责人也曾说过,“为早期研发的概念车到后期无法满足当前的新能源相关标准,后来就放弃了上市。”

    还有的车企是因为内部整合而冷落了新能源,例如华晨汽车。华晨汽车此前曾生产过金杯大海狮纯电动车,中华HEV等车型并在沈阳等地销售过,但由于近两年华晨忙于内部整合,将金杯品牌与雷诺合资,仅保留中华品牌。与此同时,研发部门将大量的资金用于中华V6、V7的研发上面,导致对新能源产品的投入很少,错失了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发展机会。

    此外,如波导汽车、万向汽车、山东丽驰、金华时空新能源等企业,除了已故万向集团前董事长鲁冠球要圆他的造车梦,曾经收购了相关电池和电动汽车企业之外,其他的企业基本在新能源造车方面没有实质进展。

    在近日召开的2018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司长年勇提出,过去,汽车行业事前管理更多,行政效率不高、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响较大,事中事后管理跟不上产业变化、优胜劣汰不健全、僵尸企业僵尸资质无法及时退出市场。但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为了保证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发改委主动简政放权,组织编制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接下来将严格管理产业投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而这次《通知》中对30家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的公示及后续的管理,都符合国家对产业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完善。

    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被列入名单的这30家车企并非就已经被判了“死刑”,甚至一如部分报道中提及的将被“取消生产资质”,也就是业内普遍称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牌照”。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如果在9月3日~9日这7天的时间里,没有企业或相关方提出异议的话,名单中的企业将被列入工信部的特别公示名单中,今后想要恢复生产,工信部将按照《准入审查要求》对其进行再度核查。而由发改委主管的“生产牌照”,取消与否跟“特别公示名单”并无直接关联。

    在谈到未来发展时,崔东树将这30家企业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部分客车企业为代表的可能始终难以达到产品准入条件,即使再次申请也无法通过复查;

    第二类则是如哈飞这样的企业,已经濒临退出汽车市场的边缘,极有可能会面临被取消资质的命运;

    第三类则是广本和华晨这一类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通过集团方面多资源的支持,有很大希望能通过复查,从而恢复生产。

    师建华建议,被列入名单的汽车企业应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实际条件,有实力和基础的需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提交相关信息,适时推进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进程。水平和能力有所不足的,则可选择及早放弃,避免相关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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