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沪上某大型券商已下发通知,加紧沪伦通业务筹备。在业务规则方面,沪伦通业务初期将限定跨境转换的市场参与主体。试点初期,10家左右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同时承担CDR做市商职责;对等安排10家英国指定券商可参与GDR(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除上述机构,中英投资者不可直接持有对方市场的基础股票。(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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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12家“两类公司”试点或近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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