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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食药监再回应:卫龙辣条按国标应归入调味面制品,不合格

    中国之声 2018-09-05 11:23

    湖北省食药监局此前认定,卫龙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原因都是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而这两项添加剂规定为“不得使用”。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方面发布声明称,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卫龙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对此,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他说:“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而据这位负责人表示,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将辣条参考“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这是导致卫龙和湖北省食药监局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分歧所在。(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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