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个信源处获悉,银保监会于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方式由财政部代为还本付息变为省级政府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管理比照国债实行余额限额管理。为适应这一新情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地方政府债券参照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不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2]16号)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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