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开展空间急剧压缩,多家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几乎停滞。
从年初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新规到7月末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开展空间急剧压缩,多家基金子公司非标业务几乎停滞。
基金子公司一方面积极反馈意见,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寻求转型。有基金子公司人士称公司今年已将业务重点放在资产证券化(ABS)及基金中基金(FOF)业务上。
年初的商业银行委贷新规是非标业务遇到的第一道坎,近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了基金子公司投资非标资产的难度。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0%。“我们的非标业务今年以来基本停摆。”一家基金子公司总经理表示。
在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双20%的规定对非标业务开展有一定影响。“首先,非标资产做组合投资时在期限匹配上难度较大。其次,非标市场上很多资金都是银行推荐过来的,以往,投资者认可这个项目他就会投,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现在让投资者同时认可5个项目,难度也会增大。”
“20%的规定只限制一对多业务,而且还规定了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在监管层组织的行业培训里也提到,双20%规定早在基金专户业务起步时就有,之后一度删除,现在只是又重新加上,并不算全新的规定。而从业内实务操作上看,影响肯定有,但大多数投资单一标的的非标资产还是一对一的资产管理计划。”上海一位从事资管业务的律师认为。
该律师指出,事实上,对非标业务影响最大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这意味着基金子公司65%的业务必须是标准化业务。目前很多基金子公司都在对35%的规定提反馈意见,不过最终影响还需看正式出台的规定。”该律师称。
2016年末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子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体系,将基金子公司各项业务与注册资本金挂钩,今年6月15日新规“过渡期”届满。统计显示,有63家子公司获得注资,注资金额达到205亿元。增资金额较大的基金子公司均为银行系,农银汇理基金对子公司的增资金额高达19亿元,浦银安盛及鑫元基金旗下基金子公司增资也超过10亿元。
不过,此次征求意见稿一出,基金子公司人士开始担心刚刚增加完的注册资本金面临利用率不高的局面。“非标资产占用的注册资本金比较多,股东在增资之前,也会对旗下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进行测算,未来非标业务若不好开展,注册资本金利用率也会随之下降。”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总经理说。
“若是按照35%的规定实施,基金子公司很多注册资本金确实用不着,或者也可以考虑做些ABS业务。尽管ABS占用的资本金不高,考虑到基金子公司不允许与母公司同业竞争,也没有其他业务可做,新开展的ABS规模和非标存量规模相比不值一提,很多FOF业务最终也是投向非标资产。个人建议最终出台的规定可以考虑将母公司专户及子公司业务合并计算,扩大分母,母公司专户大多是标准化资产,这样基金子公司非标资产占比不超过35%就更容易一些。”上述律师建议。